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做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8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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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塔里木油田塔中6井区石炭系生屑灰岩段试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2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山河志远环境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8日 2 国家电投巴州若羌5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33号 新疆丝路乾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恒晟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5日 3 库尔勒哈满沟煤田火区灭火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34号 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