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局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6年1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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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巴州若羌工贸物流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64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四川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号 2 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四级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65号 新疆中咸达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晟裕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号 3 中绿电若羌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66号 中绿电(若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约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号 4 和静县克尔古体乡隧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67号 和静县交通运输局 新疆予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号 5 巴州祁曼75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5〕68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