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3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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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和硕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塔哈其镇前进支渠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1号 和硕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新疆鸿振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12日 2 新疆库尔勒库塔干渠二级水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2号 新疆润丰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宝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2026年1月21日 3 巴州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和硕县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3号 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开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