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2月1日至2月28日我局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5日—2026年4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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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巴州且末县车尔臣河西岸干渠平原五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号 新疆敦得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晟裕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2 巴州若羌工业园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5号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