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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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中广核巴州若羌县三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6号 中广核新能源若羌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青源旭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