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9月2日—202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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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接受报备时间 1 和静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和静县农业农村局 和静县 新疆予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2026年7月1日 2 轮台县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工程 轮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轮台县 新疆嘉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2026年7月1日 3 轮台县2021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轮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轮台县 新疆嘉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