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8日—2026年10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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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若羌东新220千伏升压汇集站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35号 若羌东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与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