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我局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3日—2026年1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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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 审批时间 备注 1 中石化新星轮台县塔河油田5-计转站井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2号 中石化信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分公司 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2 中石化新星轮台县塔河油田TK510井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3号 中石化信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分公司 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3 中石化新星轮台县塔河油田S72-11井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4号 中石化信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分公司 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4 中石化新星轮台县塔河油田S60井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5号 中石化信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分公司 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5 中石化新星轮台县塔河油田S62CH井5.9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巴水许决字〔2026〕46号 中石化信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轮台县分公司 新疆华辰嘉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6 轮台县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有林生态修复)胡杨林生态补水项目 巴水许决字〔2026〕47号 轮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新疆丝路融合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