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春季种子专项执法信息汇总表专项
执法行动的通知
巴农发〔2021〕9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及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促进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州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实现小麦、玉米、棉花种子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査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种子制假售假行为明显减少,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业生产有序进行。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品种。以小麦、玉米、棉花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等非法行为。
(二)重点时节。春季种子销售旺季、种子市场活跃时节。
(三)重点部位。农资批发市场、集散地和农资展销会、运销大户、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等。
(四)重点区域。加强对小麦、玉米、棉花种子主要生产地的监管。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重大案件多发的县市实行集中查办。
三、工作任务
春耕备耕前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区域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进行100%全覆盖检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巴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两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县市农作物种子交易市场、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门店、代销网点进行指导检查。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任务,全面自查。
1.市场检查:主要检查区域内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的证照、种子来源、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账建立情况、种子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的合法性、销售种子的合法性。未经同意擅自引种,在审定公告规定的适宜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种子,已撤销审定品种推广销售情况等。
2.企业检查:主要检查持证企业的生产备案情况、种子生产加工经营档案建立情况、种子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情况、未审先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已撤销审定品种推广销售情况等。
3.进村入户倒查。选择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大的县(市),开展进村入户倒查,检查种子来源、购销发票或凭证、经销商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及种子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的合法性。
4.执法档案。各县(市)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数据库、辖区内所有门店数据库和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数据库,开展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的档案,按时办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案卷,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反馈。
(二)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任务,重点检查。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各县市检查的基础上成立两个检查组,重点检查相关县(市)工作计划是否详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市场整治有无成效、检查频次是否合理等。检查组对重点县(市)持证企业及各种子销售门店进行随机抽查,抽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各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工作分工
此次春季种子专项执法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用种安全出发,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由巴州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州范围内牵头,并负责重大案件的查办或督办。巴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和农药管理科协调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给予配合, 同时做好统筹协调、综合调度等工作,巴州种子管理站负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品种试验示范、田间鉴定、质量抽检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明确责任分工,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保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近年来各县(市)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随机抽査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60%。
(三)规范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制作法律文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假劣种子、套牌侵权、非法转基因制种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并按程序上报信息。
(四)加强种子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突出责任担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級监督,相互推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行为发生。做到有投诉必须及时受理,有案件必须及时查处,有结果必须及时公开。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及时将执法情况报告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支队将及时汇总执法信息报主管部门领导审阅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备案。
六、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王 倩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成员:达 峰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徐红亚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韩 芳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第二组组长:路绍雷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员:买合木提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高怀礼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塔吉古丽·哈地 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
七、时间安排
2月28日前,各县(市)完成自查工作。
3月30日前,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检查组完成抽查工作。
各县(市)于4月1日前将执法情况汇总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巴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 系 人:达 峰
塔吉古丽·哈地
传 真:0996-2701935
电子邮箱:bznyzhxzzfzd@126.com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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