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5日巴州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建设实施细则》(巴农发〔2025〕17号)(以下简称《细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对《细则》解读如下:
一、《细则》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位置,予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就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进一步规范我州高标准建设下一个阶段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后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为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奠定基础,特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本细则起草主要依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验收管护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建〔2019〕2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农〔2024〕9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
三、主体框架及内容
《细则》共分为8章,27条。
第一章 总则(第1-4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应遵循规划编制、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产移交、运行管护、评价激励等程序;州、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建设经费来源以“中央财政补、自治区财政配、地县多元筹、社会资本融、农户自主投”的多元投入机制,推动亩均投入逐步达到3000元国家规划标准等。
第二章 项目规划与储备(第5-6条)。主要内容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及审定要求;项目储备库按照规划任务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第7-10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申报按照乡镇申报、县市初审、地州审核批复;项目建设以乡镇为单位,整乡、整县推进。建设内容以田块整治、高效节水和田间灌排渠系为项目建设重点;严禁擅自变更或拆分变更,项目变更相关程序及公示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11-18条)。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及项目调度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细化,并要求受益乡(镇)、农户要全流程参与项目建设及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章 项目验收(第19-22条)。主要内容为:对项目“四方验收”、项目初验、竣工验收主体、验收程序及资产移交等方面工作要求进行细化。
第六章 运行管护(第23-25条)。主要内容为:主要是对项目竣工后州农业农村、发改、水利、林草、电力等相关职能单位及县(市)人民政府、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企业)等单位管护责任和管护要求;明确了项目建后管护经费主要由(市)财政专项资金、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农业综合水价及受益主体自筹解决。
第七章 评价激励(第26条)。主要内容为: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上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对综合评价好的在项目和资金分配给予倾斜。
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27条)。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工程结算等参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追究方式及依据进行明确。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