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州境内长城烽燧遗址是汉唐西域边防体系的重要遗存,是中华文化向西传播、边疆戍边守土、民族交往交融的珍贵实物见证,是推进文化润疆、维护边疆文脉与文化安全的核心文物资源。
当前,我州烽燧遗址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是遗址点多线长、分布分散、地处荒漠,管护难度极大;二是上位法规较为宏观,缺少适配我州实际的地方性刚性制度;三是三级管护责任不够细化,部门协同机制不够顺畅;四是自然侵蚀、风沙危害和人为扰动风险突出;五是文物价值挖掘不足、活化利用不规范。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以法治手段补齐保护短板、规范管理体系、固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州长城烽燧遗址保护治理能力,特启动本条例立法工作。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立足自治州长城烽燧遗址资源禀赋、边疆区位特点和保护工作实际,聚焦规范化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化传承、法治化利用,制定本条例。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实地调研。州文旅局(文物局)组建专项专班,深入轮台、尉犁、和静、博湖等重点区域,通过实地核查档案梳理、座谈调研,全面摸清遗址现状、风险隐患和基层管护痛点。
二是对标先进立法。系统借鉴长城沿线地方法治管护经验,结合我州边疆治理、生态保护、基层管护实际,科学转化成熟制度成果。
三是严谨研稿修编。通过多轮内部研讨、专家论证、合法性校核,逐条完善制度条款、压实责任链条、细化管控措施,形成《条例(草案)》。
四、主体框架及内容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一条,结构规范、逻辑闭环、权责清晰。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职责、部门分工和社会共治要求,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总体导向。
第二章保护规划与区划管理。明确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划定、档案管理、动态监测、标识设置等基础性制度,细化核心区、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边界。
第三章保护管理措施。聚焦我州遗址保护突出难题,细化常态化巡查、日常养护、风沙治理、隐患排查、风险防控、禁止性行为、属地管护责任等刚性条款。
第四章传承利用与保障机制。紧扣文化润疆要求,规范文物研究、宣传教育、研学科普、数字化保护、文旅融合利用,明确资金、队伍、机制保障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细化违法处置情形、执法标准和追责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第六章附则。明确施行日期、解释主体及法规衔接事宜。
六、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报审资料,严格按立法程序推进审核、修改、报审各项工作。
二是条例颁布后同步细化配套制度、责任清单和实操规范,实现依法管护、精准管护。
三是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长城烽燧文物的良好氛围。
四是全面落地条例各项管控要求,持续整治突出隐患,系统性提升文物保护法治化、精细化水平。
建议州政府审议通过后,提请州人大常委会按立法程序审议。
七、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是突出边疆属性。立足我州边疆区位,将文化安全、文脉传承、固边润疆理念融入制度设计,体现自治州立法特殊性、政治性、实践性。
二是贴合本地实情。针对我州烽燧遗址偏远分散、风沙危害严重、管护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设置适配性、接地气的专项管护条款,避免照搬通用模板。
三是严格平衡保护与利用。坚守文物安全底线,严控无序开发、违规利用,规范合规性文旅活化、科普传播,实现保护优先、适度利用、长效传承。
四是健全协同共治机制。进一步厘清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基层管护队伍权责边界,构建各司其职、联动高效、全域覆盖的文物保护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