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现就调整2025年度巴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
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即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31509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7562(31509×12%=3781.1元,四舍五入后为3781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高于3781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的巴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5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1750×5%=87.5元,四舍五入后为88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低于88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职工、单位为同一缴存比例,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四、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2025年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采取巴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申报,需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须在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调整完毕后启用新基数核定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
(二)各单位在调整基数时,核对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如:单位性质、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是否正确。如有变化,请及时变更,以便于后期业务办理及数据统计。
五、经办部门及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科:0996-2038129 科 长:樊兴霞 13579039390
塔里木油田管理部:0996-217669 负责人:杜建敏18909961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