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需要,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高端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财会〔2022〕15号)工作安排,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个人和所在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二)职务职级。企业申报人员,应是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投融资、风控、证券等)副部长或部门副职以上职务(含副部长或部门副职);行政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是单位财务或相关部门(含审计、资产管理等)副科级以上职务(含副科级);中介机构申报人员应是部门经理或承担过大型项目中介服务的负责人。
(三)职称经历等。企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含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行政事业类申报人员须具有经济管理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且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含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中介机构申报人员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审计业务满5年以上。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五)继续教育。完成2021年度90学分的继续教育。
(六)其他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自治区级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范围
培养对象主要为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名额50人。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批、财政部门审核,并参加统一的笔试、面试,依综合成绩择优选拔确定培养对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要求进行申报。
1.准备时间。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
2.申报及初审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
3.申报程序。
(1)申请人员在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31日按要求准备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证明材料(见附件)。
(2)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 申请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申请材料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系统中填写单位意见,生成《申请表》。将附件所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单位意见盖章版上传至系统(上传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
(3)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见附件)报送单位所在地(州、市)财政局会计科。自治区级单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进行资格初审。中央管理企业、中央金融企业的申请人员按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申报人于2022年8月5日前将初审审核意见表盖章版上传至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资格复审。
(4)申报人于2022年8月6日-2022年8月12日前将《申请表》、单位意见表、初审审核意见表原件寄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笔试
自治区财政厅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形式开展。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21日(星期日),北京时间10:00-13:00。
2.笔试地点。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考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为闭卷考试,答题分为必答题和选答题两部分,必答题所有考生作答,选答题根据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同类别分别命题,考生结合工作特点选择(企业类、行政事业类)答题。
4.考试范围。包括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前沿知识和英文阅读,企业类还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等;行政事业类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绩效管理等。
(三)面试
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专家进行评卷,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通过自治区财政厅官方网站、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1.面试时间。预计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由自治区财政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考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答辩对学员知识结构、逻辑思维、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认知、举止仪表、应试匹配程度和动机等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综合评分。
四、培养方式
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受托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采取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相结合的模式开展。集中培训每年1次,每次15天,主要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2022年度集中培训拟于9月份开展。跟踪培养主要是安排导师课外辅导、开展网络课堂学习,对学员学习成果资料档案动态监控,最终使学员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管理视野。
五、经费保障
参加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科研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把关口,统筹做好宣传、报名、审核等工作,切实为本期培养工作选送优秀会计人才,并在后期的培养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保障学员有充足时间完成培养任务。经选拔确定的培养学员,要珍惜培养机会,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积极完成设定的培养课程,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研究课题。
七、注意事项
《申请表》于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会计人才培训服务模块填报(http://kjgl.xjcz.gov.cn/accNet),填报报名材料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传和邮寄方式送达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考试时间及地点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另行公告。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联大厦709室自治区
财政厅会计处,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 人:李永刚 金璐
联系 电话:(0991)28282672359413
附件:自治区第九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证明材料说明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