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近日,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相关要求,2025年7月巴州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重点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由中央及自治区、市、县四级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系统开展,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其中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一年一查”、“三年一查”、“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等划分标准,分级分类开展监督检查。同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从2025年7月开始至2026年1月结束,按照筛选名单及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及总结报告等阶段有序开展。对于专项整治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并予以公告。
下一步,巴州财政局将强化专项整治结果运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并加大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同时,针对专项整治反映突出问题,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