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巴州财政局在自治州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履行财政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职责,坚持将生态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创新支持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全力服务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大局。现将主要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责任根基
我局持续组织学习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将其作为谋划和推动财政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生态环保领域的各项财政政策与资金安排同党中央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完善组织机制,明晰责任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落实到位。
二、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一)积极对接争取上级资金。2025年,我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加大对我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全年累计争取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6185.5万元,较上年4373.6万元,增加1811.9万元,增长41.42%,为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治理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提高我州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
(二)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我局高度重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争取工作,相关县市和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重点生态功能区绩效考核指标的变化情况,努力通过改善生态环境来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2025年上级下达我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9976万元,较上年54711万元,增加5265万元,增长9.62%,对改善相关县市生态环境条件及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升政策效能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贯穿于生态环保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支出,推动资金从“重分配”向“重效益”转变,确保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二)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严格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力度,鼓励党政机关优先采用租赁方式配备新能源汽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政收入增长放缓,刚性支出增加,持续保持水环境治理投入面临较大压力。
(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中存在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优化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分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科学合理地调整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结构。持续探索创新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深化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后续资金分配、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良的项目和县市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对绩效不佳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或调整资金安排,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发改、农业、林业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制度制定、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能够扎实推进。
巴州财政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