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5〕61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预算编制不精细、内控机制不健全、执行效率待提升等问题。本通知旨在通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科学统筹采购流程、优化监管措施,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机制,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措施解读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1.细化预算编制
·要求采购人将集采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品目,确保预算与执行衔接。
·强调政策功能目标落实,如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等。
2.强化内控管理
·采购人需建立涵盖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等全流程的内控制度,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流程,防范风险。
·设立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预算、财务、资产等环节,形成监督合力。
3.严控信息公开
采购人作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合法,禁止泄露国家秘密或设置歧视性条款。
(二)提升采购执行效率
1.提前公开采购意向
要求采购活动开始前至少30日公开意向,预算批复前后分别以“二上”内容和正式预算为依据,增强市场预期。
2.科学制定采购需求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技术、服务、验收等要求,避免模糊表述,提倡量化指标。
3.加快计划备案进度
年初预算项目需在批复后60日内完成备案,追加预算项目需在30日内完成,避免拖延影响进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1.破除市场壁垒
禁止以所有制、规模条件等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将厂家授权作为资格要求,保障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2.便利企业参与
推广保证金线上缴退,支持保函替代现金;探索异地评审,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问题。
3.规范合同管理
⠼fontface="仿宋">要求20日内签订合同(最长不超30日),禁止擅自修改招标条款,合同需2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密除外)。
4.强化履约验收
采购人需制定验收方案并存档,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机构验收,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三、监管与落实要求
·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单位需对照通知开展自查,完善制度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
·代理机构需配合采购人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政策亮点
1.全流程管控:覆盖预算、采购、合同、验收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2.数字化赋能:通过预算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升透明度和效率。
3.惠企导向:减少资金占用(保证金改革)、破除隐性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单位需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政策效果落地。执行中如有疑问,可联系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