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预防欠薪重要作用,切实从源头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得到根本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巴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体框架及内容
(一)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明确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落实各方责任,构建长效治理机制。规定适用于巴州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与监督,涵盖多个领域。
(二)政府及部门职责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欠薪工作,乡镇和街道负责宣传法规、排查隐患和调处纠纷。人社、住建、交通等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治理,如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和查处欠薪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欠薪问题等。
(三)参建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需确保资金安排合理、按时拨付人工费用、提供支付担保等;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开立专户、代发工资、配备劳资专管员等;分包单位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做好用工管理、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四)监督与处罚
对政府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不依法履职、参建单位不落实要求的行为,明确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五)其他规定
明确《巴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办法》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遇法律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政策咨询渠道
该政策解读未尽事宜请于工作日(10:30—19:30)联系0996—26101261热线,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巴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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