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自治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自治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相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
二、目标任务
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边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界限空间坐标,将全州河流、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数据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系统,作为涉河湖水域岸线土地利用审批的重要依据。建立界址清晰、权责明确的河湖空间管控系统,维护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其中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后,要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手续。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统筹兼顾。发挥河湖岸线行洪、调节水流和生态环境功能属性以及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的关系,应先行开展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分岸线功能区。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要求,确定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总体布局,为划定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县(团)级以上各级政府领导,水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县市人民政府、团场作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的责任主体,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成果开展辖区内河湖(河段、湖段)岸线管理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
(三)依法依规、强化标准。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政策研究,逐步建立满足整体推进需求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开展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山川有别、一地一策、一河一策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以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城市段河湖为重点,先行开展划定工作,逐步全面推进。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实施方案、规划成果、划定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检查,严把技术标准关,督促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纳入河湖长制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范围及标准
(一)工作范围。本次需要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的河湖是全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759条河流和39个湖泊及其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其中已开发利用的自治区级河流23个:开都河—孔雀河(流经和静县、焉耆县、博湖县、库尔勒市、尉犁县)、塔里木河巴州段(流经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黄水沟河(流经和静县、焉耆县、博湖县)、莫呼查汗河、哈合仁郭勒河;焉耆县霍拉沟;清水河(上游位于和静县)、曲惠沟、乌什塔拉河;库尔楚河;迪那河、塔力克河、野云沟、策大雅河、阳霞河、库努尔河;米兰河、若羌河、瓦石峡河、塔什萨依河;车尔臣河(流经且末县、若羌县)、莫勒切河、喀拉米兰河。自治区级湖泊2个:博斯腾湖、台特玛湖。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同时开展其他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范围根据批准的河道(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的岸线控制线划定。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外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道(湖泊)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无堤段河道(湖泊)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保护范围自外缘控制线向外划定,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上的河道,保护范围50—100米。年径流量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河道,保护范围30—60米。湖泊保护范围不小于50米。
五、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基本资料收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整理。
(二)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与审批。在工作底图上按照《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总研〔2008〕252号)开展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工作,明确河湖水域岸线控制线和岸线功能区划。规划现状调查统一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由水利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配合。自治区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流和湖泊,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州级领导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自治州水利局会同兵团师水利部门组织审查,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复核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县市级领导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自治州水利局会同兵团师水利部门组织审查,经自治区水利厅会同兵团水利局复核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兵团负责的河湖,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由兵团水利部门组织编制和审批。
(三)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批准的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确定的岸线控制线,实地划定辖区内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在管理范围相连区域划定河湖保护范围,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湖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建立划定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参与。
(四)调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土地权属争议。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存在权属争议的河湖水域岸线,依法开展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对各类权属争议调查建档立册,依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予以调处。及时厘清化解各类权属争议,保障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由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团场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参与。
(五)以县市、兵团团场为单位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划定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六)立界定桩。在辖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的重要拐点、重要特征点位置埋设界桩。所有界桩须测量坐标信息,填写界桩点坐标成果表。界桩埋设完成后,绘制界桩位置略图,标明地理名称,形成界桩身份证。界桩埋设应分类部署,山区或人类活动影响小的区域可不埋设或少埋。人类活动密集区可每100米埋设,城区可加密埋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畜牧、交通、住建等部门配合。
六、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规划阶段(重点河流湖泊2018年5月—2019年6月,非重点河流湖泊至2019年9月)。一是形成工作底图。二是制定自治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各县市、兵团河湖水域岸线划定工作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兵团团场审查通过后,报州水利局备案。三是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自治州23条重点河流和2个重点湖泊,于2019年3月底之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6月底完成规划批复工作。其他河湖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工作由县市水利部门统筹安排,于9月底完成规划批复工作,规划进度按月报州水利局。
(二)划定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三)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阶段(2019年6月—2020年12月)。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四)界桩、公示牌埋设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制作公示牌、界桩进行定点立桩并现场埋设,建立公示牌、界桩档案、台账并入库。自治区级河流和湖泊由于流经多个县市,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批复后相关各县市、团场按要求做好制作公示牌、界桩进行定点立桩并现场埋设的工作。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按照《通知》要求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高位推动。各级河湖长要把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市分管领导牵头,水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辖区划定工作。
(二)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考核。通过已建立的河湖长制考核奖惩制度,验收制度和问责制度,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进行验收、考核和问责。
(四)广泛宣传。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河湖水域岸线划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各级各界和各族群众对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重要意义及法律政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配合划定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