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第二师铁门关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根据2018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办〔2018〕149号),通知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新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范围及其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边界的划定工作,现就加快推进自治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河湖保护范围划定
2020年5月8日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工作任务,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文要求对于规模以下无人区出山口的河湖进行摸排,经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要求对自治州759条河流,39个湖泊逐一梳理出:无人区出山口需要划定保护范围的河湖。对于规模以下的河湖开展管理范围划定的编制工作,要求2020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报告审查、复核,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示划定成果,12月15日前完成管理范围上图并提交成果数据。此部分工作各县市初步摸排仅上报18条河流属于无人区出山口需要做保护范围划定编制,未按照要求做到应划尽划、应报尽报、应编尽编,做到全覆盖。
二、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自治区水利厅新水办〔2020〕118号文要求2020年年底完成规模以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上图工作,2021年10月完成规模以下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上图工作。涉及巴州重点河流27条,湖泊3个。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第二师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县(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汇报,要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专门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时间节点专盯专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以上工作进度自治区水利厅自五月开始进行月调度,对于工作滞后的地区将进行约谈、通报。
请各县(市)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开展此项工作。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0〕118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巴州水利局代章)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