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且末县塔提让乡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和撤乡建镇的批复》(新政函〔2014〕178号)转发你们。且末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塔提让镇总体规划,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同时,要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尽快组织对这次调整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勘定,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勘界决定、协议及标界图报州民政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关于同意且末县塔提让乡调整
行政区域界线和撤乡建镇的批复
新政函〔2014〕178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且末县塔提让乡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巴政发〔2013〕79号)和《关于且末县塔提让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巴政发〔2013〕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且末县塔提让乡建制,设立塔提让镇,其政府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
二、同意调整塔提让镇行政区域界线,将且末县直辖的26848平方公里划归塔提让镇管辖。调整区域的界线走向如下:
西起1175高程点(东经85°00′00″,北纬39°00′00″)折向东南的阔什萨特玛乡托盖苏拉克村、阿克提坎墩乡伊斯克吾塔克村至车尔臣河,沿车尔臣河折向东北至巴勒达克托喀依南,再折向东南至恰瓦勒墩(东经86°00′00″,北纬38°25′58″),然后折向东南经12222、1272、1273高程点至优努斯萨依河,沿河而下至2532高程点后折向东,经2078、2321高程点至且末与若羌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沿且末与若羌县行政区域界线折向北至且末、若羌、尉犁县三线交汇点后,沿尉犁县与且末县行政区域界线折向西至1028高程点(东经85°00′00″,北纬40°10′32″),再折向南至起始点闭合。上述行政界线的具体走向以所附标界图为准(原图存自治区民政厅)。
且末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按照土地资源集约优化原则,科学制定并认真执行塔提让镇政府驻地总体规划,加强对调整区域的社会管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对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尽快组织勘定,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勘界决定、协议及标界图报自治区民政厅备案。
此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