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4〕105号)要求,我委对职责权属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清理结果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巴州发改委实施经济发展提升行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出台重大政策利长远、惠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发改〔2016〕8号),文件已过时效,宣布废止。
二、《关于印发<巴州发改委实施经济发展提升行动强基础、利长远、惠民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发改〔2016〕9号),文件已过时效,宣布废止。
三、《关于印发<自治州2023年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发改〔2023〕100号),现活动已截止,宣布废止。
四、宣布废止《关于印发<巴州奶牛、肉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发改农经〔2016〕51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对“十四五”及以后支持的农业领域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无奶牛、肉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方向资金支持。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