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卡尔江·吾斯曼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确定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的提案》(第133402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医疗废物处置仍执行2008年2月下发的《关于下达医疗废物处置标准的通知》巴发改价费〔2008〕4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入住床位每床每日0.8元,由医院全额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各级医院门诊部、急救中心按经营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每日0.10元。各类个体私营诊所及社区门诊、医务室按经营面积收取,每平方米每日0.10元。目前我委根据2023年提案意见已于2024年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成本监审,待成本监审结果出具后,根据我州实际情况合理合规核定我州医疗废物处置价格。
分管领导: 邵奔骅 州项目办副主任 2024689
承 办 人: 李 霞 州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2022056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