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已经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审批。企业生产原料本应外购国标铝、锌、铜等,但实际却为废旧物品回收的相关铝制品,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落实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并生产。
二、整改时限:2025年底。
三、整改目标: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依法依规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责令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限期停产整改。
2、开展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3、加强日常监管,严查生产原料来源,严禁使用废旧相关铝制品。
五、完成情况:
1、指导和硕县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和硕县于2023年9月7日向晟力造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关于和硕县晟力造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00吨铝合金锭项目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自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以来,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加强与晟力造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对接,督促业主加快升级改造,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11月28日向晟力造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工作提示,要求企业按照节能审查要求,完成节能审查。但因该公司合作方投资不到位、资金周转困难,加之铝金属行业市场不景气,无资金支撑项目升级改造,企业负责人出具永久性停产说明,和硕县人民政府同意企业申请。2025年7月8日,和硕县组织县发改委、和硕经济开发区、县商工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县燃气公司对企业厂区进行断水、断电、断气,实现水电气物理隔绝,确保永久性停产。
3、督促和硕县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晟力造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管,自2023年9月7日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以来,和硕县晟力造业公司年产2万吨铝合金锭建设项目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出现使用废旧相关铝制品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2026,邮箱:391821646@qq.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2022026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