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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库尔勒地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巴发改价费〔2010〕548号)》的公告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库尔勒地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巴发改价费〔2010〕548号)》的公告
2026-06-05 18:55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调整库尔勒地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巴发改价费〔2010〕548号),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巴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李俊
巴州发改委
索引号:bzfgw0000/2026-0002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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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