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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05-25 00:00
学校 保险 工作 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教育局石油教育分局、州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州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于2008年12月17日转发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08〕254号),在2009年4月7日又转发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教传〔2009〕81号),在转发文件中我局已明确了要求,按照自治区规定时间在4月20日前必需完成投保工作,并将投保情况书面上报州教育局,但至今仍有个别县市和州直学校没有上报,影响了向自治区教育厅汇总上报的工作。接此通知后,在5月28日前将县市所属学校的投保情况、在校学生数、已投保人数、未投保险原因详细以书面的形式(包括电子版上报州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逾期不报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继续做好未投保学校投保工作
联系电话:2683712 传真:2683774 QQ:86692316
巴 州 教 育 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admin
索引号:JJ007-6800-2009-00004
发文字号:巴教传〔2009〕43号
公文种类:
有效性:
发文机关:巴州教育局
成文日期:2009-05-25
发布日期:2009-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