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路100-1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
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2262020传真:0996-2262020
负责人:何玉彪
主要职责:
第一条为了规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9〕10号)、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及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自治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自治州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自治州有关政策,合理配置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治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治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自治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自治州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自治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治州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自治州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治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自治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自治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自治州有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自治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自治州地质工作。编制自治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州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自治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自治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自治州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自治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州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州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自治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自治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自治州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治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州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城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维护稳定工作、访惠聚、综合治理、民族团结工作、两个全覆盖、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治州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依法行政、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审计、安全生产、精神文明、维护稳定、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综合业务的协调处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撰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工作。
负责人:腾泽继 联系电话:0996-2262020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兵地融合发展。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族团结、“访惠聚”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扶贫工作。制定并实施自治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负责人: 汪倩雯 联系电话:0996-2269650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定期组织实施各县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治州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治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综合统计和局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定自治州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自治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自治州测绘。负责自治州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自治州地图管理,权限内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自治州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负责人:张荣辉 联系电话:0996-2262275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自治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自治州党政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负责人:杨青山 联系电话:0996-2262050
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科。拟订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监督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自然资源市场交易,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治州各级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县市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自治州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监督实施自治州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负责人:白海波 联系电话:0996-2262347
耕地保护监督科。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土地整理复垦的监督管理。承担自治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水土开发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叶莹茹 联系电话:0996-2262021
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市、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自治州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开展自治州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承担自治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自治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张文涛 联系电话:0996-2292025
矿业权管理科。拟订自治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重要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自治州部分二类矿产资源以及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自治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自治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管理工作。
负责人:佘新玉 联系电话:0996-2263741
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自治州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自治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自治州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自治区探矿权管理政策,管理部分二类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承担自治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黄俊凯 联系电话:0996-2260081
执法科。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监察工作。对重大和跨县市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并提交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和查处意见。负责执法案卷的管理、评查和归档工作,确保执法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指导各县(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的办理。负责卫片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研究。
负责人:李庆东 联系电话:0996-2262019
督查科。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及巡视巡察、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对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张 越 联系电话:0996-2263267
法制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局普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对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办理环节进行审核,确保案件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负责法律咨询,信息公开受理,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的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衔接。负责组织全州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州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按时换证、年检等事务性工作。
负责人:张栋梁 联系电话:0996-2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