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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2015-07-09 00:00
采矿权变更
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十五条、十六条。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向州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
2、行政审批大厅、各相关科室实地调查(9个工作日);
3、州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 (7个工作日);
4、批复或上报(3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申报材料
变更矿区: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2、 县市出具的对变更矿区范围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调查意见;
3、 州、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人是否依法开采的调查意见;
4、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 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标注原矿区范围图);
6、 变更后矿区范围内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批文件;
7、 有资质单位编写变更矿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8、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9、 变更矿区范围新增矿产储量的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10、 新增储量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11、变更矿区范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
12、采矿证正副本由主管部门盖年检章;
13、煤矿需有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或生产规模:
1、 采矿权变更申请表;
2、 县市出具对变更矿种等的调查意见;
3、 地、县出具对矿山开采活动等是否依法进行;
4、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复证件;
5、 拟变更开采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批准文件;
6、 编写变更后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7、 具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8、 变更后开采矿种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9、 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10、对煤矿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县市出具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的调查意见;
3、 地、县出具对矿山开采活动等是否依法进行;
4、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
6、 对煤矿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批准转让后变更采矿权人:
1、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2、 县、市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采矿权人变更的调查意见;
3、 依法转让的批准文件;
4、 受让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县、市出具加盖年检专用章的采矿许可证副本;
6、 对煤矿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2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州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6-2209830
收费标准
新财建[2003]2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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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