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巴州人民广播电台、巴音郭楞电视台、巴州蒙语影视译制中心:
根据近期自治区召开的进一步加强审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各播出单位实际工作,为更好更有效地贯彻落实总目标、聚焦总目标,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深入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审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落实总目标、聚焦总目标、“学转促”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2号令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意识形态领域的有关规定,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掌握舆论主阵地。
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审读审听审播的工作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上安全,播出质量上安全。现提出以下管理监督制度要求,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并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
附件: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制度要点
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
2017年4月7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制度的要点
一、严格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62号令《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编排、节目交接等环节应当严格执行复核复审、重播重审的审看、审听、审播制度。
三、确保重要保障期的安全播出工作,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落实,值班人员要做到“心不离安全、身不离岗位、眼不离屏幕、耳不离监听、手不离开关”的要求,密切关注,迅速反应,保证随时切换信号源。
四、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批复的统一呼号。
五、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批复的发射功率标准发射。
六、必须完整转播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新闻类节目。
七、各台进一步完善并签订与各频道频率、各频道频率与各栏目的安全生产、安全播出、新闻宣传安全、各语种节目审看、审听、审播责任书。
八、严格执行问责、追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