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孕产期保健工作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州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妊娠风险评估,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级诊疗、专人负责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危险因素,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二、工作范围
全州范围内从事助产和产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巴州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由巴州人民医院、巴州妇幼保健院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技术指导,并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培训。定期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不达标的县市进行通报、约谈。
2.州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全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健全全州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将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列为各医疗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组织督导评估。
(二)州、县妇幼保健机构
州、县妇幼保健机构年内成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分析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并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并上报州卫生计生委。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具有助产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与咨询,负责为怀孕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建立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花名册,掌握辖区高危孕产妇底数及孕情,及时向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反馈情况。动员辖区内高危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协助做好高危孕产妇随访和妊娠结局的记录。具有助产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产前保健服务,年内均设立高危孕产妇门诊,负责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开展院内高危孕产妇讨论,并定期进行分析。
3.巴州人民医院承担接收下级医疗机构高危孕妇会诊和转接;经评估病情严重的重点孕产妇(红色),需做好首诊负责制,落实其孕产期的诊治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产前检查的孕产妇建立《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附件1),并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见新卫妇幼函【2018】5号)中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上分别标注出阳性检查结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具有助产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筛查机构,需对筛查阳性的孕妇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2),告知孕妇在2周内携带《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和《母子健康手册》至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后,再填写转诊单至筛查机构。转出机构应及时记录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分级结果,将结果填写在《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本》上,定期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首次风险评估与动态评估后,需在《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登记卡》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者,需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附件3)中,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4),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统计辖区孕产妇橙色、红色风险发生情况,统计在《高危孕产妇月统计表》中(附件5),并尽快与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高危孕妇分娩后,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将产妇的分娩信息告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产妇休养地址分配给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再由妇幼保健人员对其进行家庭访视,并根据高危情况增加访视次数,督促其到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具有助产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接受产后42天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及时进行干预。具有助产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互通信息。
五、质量控制
(一)州卫生计生委将对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每3个月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
(三)州、县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形成报告报同级卫生计生委。
(四)各县市医疗保健机构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州妇幼保健院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严格工作奖惩。今年巴州卫生计生委将把母婴安全工作放在全州卫生计生工作重要位置,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未及时报告高危孕产妇信息、未执行首诊负责制、未成立专案管理中心等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由州卫生计生委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