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巴工商法〔2017〕3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
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局、马兰工商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队: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制定印发的《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新工商法〔2016〕116号)转
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行政应诉责任分工,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二、要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行政诉讼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案件要及时深入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要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法治工商”建设指标体系评价和目标考核。
四、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局、马兰工商分局应当及时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重大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向巴州工商局报送,并在每年12月1 0日前报送本年度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结合本地本局实际,根据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总结贯彻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贯彻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巴州工商局,以便向自治区工商局和上级有关部门逐级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工商法〔2016〕116号)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3日
抄送:自治区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本局领导及存档。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