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委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以下统称“使用登记”),委托给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
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2021年9月1日前,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由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结。
三、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审批。
四、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州局反馈。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