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经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结合我州特种设备监管实际情况,拟将原由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事项委托至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为此特制定《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公示期:2021年8月2日—8月10日。
联系人:曹国江 联系电话:0996-6762017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
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委托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报废、注销登记(以下统称“使用登记”),委托给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办理。
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自2021年9月1日起实行。2021年9月1日前,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由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结。
三、各县市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审批。
四、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将受下放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