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巴工商〔2017〕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兰工商分局、开发区工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队: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新工商法〔2016〕126号)转发你们,同时州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并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普法案例库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同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准确把握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责任主体、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方法和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全面统筹推进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并取得工作实效。
2017年5月20日前,全州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建立常用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精准化考核评比。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确立的目标要求,全州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总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总要求,以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评先评优、立功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的部门和表现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普法达人”的评比表彰范围。
结合本地本局实际,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量化细化考核标准,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和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新工商法〔2016〕126号)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抄送: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州依法治州办,本局领导及存档。
巴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