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147号建议的答复
鲜志勇、托乎提·吐尔孙代表:
您们好!您们在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致害防范补偿工作机制的建议》(第2-14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协调自治区林草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的建议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持续深入实施,全州特别是且末县阿尔金山、昆仑山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性增长态势。与此同时,人兽冲突问题日益凸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虽已确立补偿原则,但自治区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细化的补偿实施细则,导致基层在补偿范围认定、标准核算、资金渠道等方面缺乏具体操作依据,群众合法诉求难以有效落实。
2021年8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班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全区野生动物领域专家学者、13个自治区相关厅局及14个地(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系统梳理、逐条研究并多轮修改完善,已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送审稿)》,并按程序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多方面原因,自治区层面目前尚未正式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和具体补偿办法。待自治区相关办法正式发布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巴州实际,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对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依规予以相应补偿。
二、关于推动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兜底保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县级财政困难、补偿资金保障不足的现实问题,引入市场保险机制是化解人兽矛盾、降低群众损失的有效路径。建议中提出的“政府+市场”双轮驱动风险分担机制,符合当前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总体方向。
巴州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防治工作。在州领导的高位推动下,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多次主动对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拟定了《巴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目前,已分别于2024年、2025年指导和静县、若羌县完成“野生动物致害政府兜底保险”试点工作。且末县参照和静县、若羌县的经验,县财政投入部分资金开展保险补助试点,缓解人兽矛盾。
三、关于依法依规开展重点致害物种种群调控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科学调控致害物种种群数量,是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安全、缓解人兽冲突的必要手段。
当前,我州部分地区野猪致害、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及其他财产、造成人员伤亡等问题较为突出。但需明确的是,狼已于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依法不得随意猎捕。
针对野猪致害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4年2月印发《关于印发〈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野猪属法律法规保护范围之外的野生动物。对此类野生动物确系造成致害的,根据野生动物种群致害评估报告,依据猎捕方案可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以外区域,有组织的依法开展猎捕活动。猎捕人员及组织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法律禁止的工具和方法。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活动的监督管理,严防调控过程中出现乱捕滥猎、过度猎捕、误伤其他野生动物或破坏栖息地等行为。同时,我局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种群调控及猎捕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妥善解决人兽冲突,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重要课题。我局将立足部门职责,与且末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与资金,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坚决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同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恳请您们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助力我们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主管领导:艾尼瓦尔·买买提
职 务:巴州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996-2022292
承 办 人:艾力夏提·开沙尔
职 务:巴州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管理处业务科干部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