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有力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制度,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巴州财政局修订了《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予以正式印发。
一、文件文号:关于印发《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巴财规〔2025〕1号)
二、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十九条,重点在第二条修订规范了适用对象。完善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机制,在第五条对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申报基数进行了修改,在第七条对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的上交比例,分类分档完善上交收益比例并动态调整,实行清单化管理,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第九条明确出资人单位督促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职责。为保持与原办法衔接,在第十二条明确州本级国有企业上交特别收益的特殊情形。加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衔接,第六条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办理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事项。强化责任约束,在第三条明确出资人单位将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负责人薪酬挂钩。在第十六条明确国有企业不按规定主动申报、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出资人单位应当采取约谈整改、通报批评、扣减考核得分等措施,财政、审计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同时作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三、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5年7月7日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巴州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巴财规〔2025〕1号)
巴州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