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经信发〔2017〕228号
转发自治区经信委《关于2017—2018年
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商经委、各水泥企业:
现将自治区经信委《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新经信办〔2017〕447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商经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遵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2017—2018年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
巴州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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