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务)局及相关项目法人:
随着冬季的来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为确保我州在建的定居兴牧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大型灌区项目等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及其顺利验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低温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低温施工方案”,上报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同时积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方案”的落实,安排专人现场巡视值班,防止工程遭遇到其他人为的破坏或不可预见情况的发生。
二、编制“低温施工方案”必须满足有关低温施工规范、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切实保证工程在低温情况下施工质量。同时将批准的“低温施工方案”及时报我站备案。
三、对于冬季施工的项目,也应提前做好冬季施工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在可控范围内。
四、对于不进行冬季施工项目,应按要求及时停工,并做好越冬保护措施,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冬季巡查,为明年开春复工做好准备。
五、建设(监理)单位、施工、设计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严格按该项目划分方案对工程每个单元、各道工序进行仔细地检查、检验,加强对各单元工程的质量控制,为工程验收、项目质量评定提供及时、准确、科学的依据和全面的施工材料。
六、加强日常单元工程的报验,做好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与实际施工进度同步进行,防止临时编造等现象发生,同时做好法人验收工作。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