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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财办法〔201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财政“七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总结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照《通知》内容,对本地区(单位)“七五”法制宣传教育中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7月1日前(纸质及电子版)报至州财政局办公室。
2.对照《通知》计分标准,对本地区(单位)“七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做好中期督查准备工作。
联 系 人:甘孝军
附件:关于印发全国财政“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计分标准的通知
巴州财政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