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经〔2019〕43号)文件要求,近期,自治州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3年度承担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县市:轮台县、焉耆县、和硕县。
2014年度承担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县市:库尔勒市、尉犁县、且末县、若羌县、博湖县、和静县。
二、验收内容
(一)基本建设情况。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等“一庭三室”的建设地点、性质、面积,并配置档案密集架等。
(二)资金落实情况。中央项目资金到账、使用情况,当地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情况等。
(三)机构建设情况。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配备仲裁工作编制、人员情况,仲裁工作各项制度建立情况,仲裁员培训情况等。
(四)资料归档情况。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施工、监理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土建工程质量经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并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等。
三、验收方式
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财务科目和档案文件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
(一)县市竣工验收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批复的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变更批复》,组织力量会同县(市)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对所属承担项目县(市、区)2013、2014年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于3月21日前以县市农业农村局文件,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州农经局。
(二)自治州验收
通过县市验收的,以县市农业农村局为单位,于3月21日前向自治州农经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自治州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抽验,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将予以通报和问责。
(三)项目验收组织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成立项目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发改等部门组成。验收组成员应有工程技术、财会等方面的人员,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单数。
联 系 人:苟英刚
联系电话:1519*******
邮 箱:bznj930@126.com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汇总表
巴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