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岩、拉静生、徐红梅、王立辉、敖日来、巴都、阿曼古丽·依不拉音、苏布生才次克、克热木·乃吉米丁、米热古丽·阿不力孜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2018年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库尔勒塔什店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审批进程的建议》(基础设施和城建类第2-63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各位代表关心我州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基本情况
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位于库尔勒市以北17公里。园区规划面积6.74平方公里,于2014年开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五通一平”。形成了以新型建材、城市矿产加工利用、商贸物流等为主的产业格局。截至目前,园区入驻企业2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工业增加值11.5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园区的建设对促进产业集聚,推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关于园区设立申报的情况
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园区设立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板报了《关于设立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园区的请示》,自治区经信委按照园区设立程序,征求了自治区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自治区住建厅在《关于征求设立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昌吉闽昌工业园区、昭苏民生产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园区意见的复函》(新建回复[2017]279号)的意见中提出:经审查,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拟建设用地有部分不在《库尔勒塔什店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城乡规划法》第三十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关于征求设立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昌吉闽昌工业园区、昭苏民生产业园区为自治区级园区意见的复函》的意见中提出:根据土地勘界坐标套合,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不符合规划面积为498.97公顷(限制建设区)。根据自治区各单位反馈意见及时与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进行了对接,提出存在问题和指导园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国家政策对园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文件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促进开发区整合优化发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避免开发区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鼓励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的管理。”第十九条明确提出“规范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的开发区不超过1家。”目前,库尔勒市已有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两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设立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
四、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促进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一是建议库尔勒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积极做好与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国土厅等相关部门的对接,并积极做好与城镇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处理好园区用地的有关问题。二是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依托现有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库尔勒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对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进行整合,享受已建成园区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园区加快发展。
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州园区建设和发展,为巴州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巴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抄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人大代工委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