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更新核对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
现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更新核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司办〔2016〕28号)转发给你们、接此通知后,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更新核对工作,于4月25日前将人民调解组织核对名册的电子版上报州局基层科。人民调解员更新名册电子版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基层科。
联 系 人: 达 东
巴州司法局
2016年4月8日
关于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
更新核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编制工作,根据今年基层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实际情况,需对去年编制的名册进行更新核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册更新内容。各地要在本地村居社区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去年汇总上报的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名册,进行认真比对,及时更新人民调解员名册。根据有关要求,名册中调解人员姓名应以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为准;在更新核对人民调解员名册的同时,各地要再次认真核对本地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不遗漏,不错填,如实反映本地人民调解组织组建情况。人民调解组织经核对后如未发生变化请及时将核对后的汇总名册报至司法厅基层处。
二、按时规范上报。按照《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司办[2015]47号)要求,各地要规范名册上报格式,便于全区名册的统一编印。同时,针对去年各地州名册上报不尽人意情况(个别地州未及时上报),请务必加强上报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司法厅将对名册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三、及时备案通报。自治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名册更新周期与基层村居社区换届年限同步,请各地务必认真对待此次更新核对工作,以确保名册编制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同时,在此次与下次名册更新期间,各地要关注本地人民调解员和调解组织的增减变化,认真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名册通报制度的积极作用。
四、名册更新上报时间。各地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人民调解组织核对名册上报司法厅基层处。人民调解员更新名册请最晚于10月30日前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换届结束后尽快报司法厅(以上都为电子版)。我们将适时在《新疆基层司法》上通报各地上报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