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 巴州安监局
许可事项名称 |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验收的审批 |
使用依据种类 |
法律 þ;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 þ;地方性法规 □;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部委规章 þ;规范性文件 □。 |
使用依据文号和条款项目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目录(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
材料目录: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及文件;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情况报告;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制件);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6、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文件(复制件)。 一 致 þ ; 不一致□ ,自定要求,文件近期下发 |
批准条件(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
条件: 一 致 þ; 不一致 □,使用依据种类、文号、条款: |
批准期限 |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自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þ; 有 □。 |
实施主体 |
行政机关þ,名称: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名称: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 委托机关名称: 受委托机关名称: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 |
否 þ; 是 □,相关机关名称: |
许可收费 |
无 þ; 有 □,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