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单位: 巴州安监局
许可事项名称 |
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使用依据种类 |
法律þ;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þ;地方性法规 □;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部委规章þ;规范性文件 □。 |
使用依据文号和条款项目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二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年82号)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目录(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
材料目录: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报告。 一 致 þ ; 不一致 □ ,自定要求,文件近期下发 |
批准条件(依据与第二栏不一致的,应注明种类、文号、条款) |
条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致 þ; 不一致 □,使用依据种类、文号、条款: |
批准期限 |
法定期限:55个工作日,自定期限: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50个工作日 |
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þ;有 □。 |
实施主体 |
行政机关þ,名称: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名称: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委托的其他行政机关 □, 委托机关名称: 受委托机关名称: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 |
否 þ; 是 □,相关机关名称: |
许可收费 |
无 þ; 有 □,收费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