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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来源:巴音郭楞日报   访问量: 发布时间:2023-12-22 10:43:52   【字体:

  自7月1日起,我州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该项惠民政策惠及全州城乡低保对象。


  21日,记者从州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各族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


  据介绍,我州各县市严格按照自治区提标标准执行,现行标准高于自治区标准的县市今年不再做调整,通过逐年消化,逐步与自治区标准保持一致。此次提标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补发低保金将在明年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从2024年1月起,农村低保金每月15日前与城市低保金同步发放。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我州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增效工作部署,强化动态监测,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记者 李伶 通讯员 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