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要齐全:
1、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可下载);
2、采矿权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经实测矿区范围图及有资质并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单位和所在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认定意见、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及专家认定意见;
4、需处置采矿权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及评估费、缴纳价款的付款凭证;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的,需提交成交确认书、采矿权价款及采矿权使用费、登记费的付款凭证;
5、缴纳采矿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通知单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6、砂金矿、玉石矿需提交当年度的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凭证复印件;
7、申请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的承诺书原件;
8、采矿权新立申报资料电子版(含报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