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发〔2017〕23号 签发人:周百寅
关于巴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环保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的通知》(巴环发〔2016〕230号)文件要求,各县(市)环保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本辖区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进行调查摸底,经我局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州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验收情况。
根据各县市摸底清查情况,全州共有45家企业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其中已通过验收26家,部分验收或未验收19家。(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环保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按照对本辖区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对部分验收或未验收19家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各县(市)环保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将本辖区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纳入环保设施日常现场监管的重点内容,保持查处不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实施严管重罚。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构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请巴州环境监察支队、巴州石油环境监察支队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列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附件:巴州污染源在线设备调查表
巴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2日
抄送:巴州环境监察支队、巴州石油环境监察支队、巴州环境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