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自治州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巴岱、敖音才外、刘刚、尼木加甫、郭民健、高传光、桑加拉、余春花、旦木仁加甫、才仁道尔吉、约麦尔·托合提、奥为民·喀迪、吉·查汗代表:
你们在自治州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博湖成立独立核算子公司的建议》(第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破产重整工作于2016年6月启动,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单位、各债权人和广大企业职工的支持配合,以及博湖苇业破产管理人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博湖苇业破产重整、清算工作,引进新疆中泰兴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兴苇”)收购博湖苇业破产资产,恢复了芦苇制浆造纸生产。中泰兴苇于2018年11月试产成功,计划2020年正式投产。中泰兴苇的投产对自治州解决因原博湖苇业破产所遗留的诸多历史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盘活了原博湖苇业破产资产,大大减少了国有资产损失;二是增加了自治州的工业产值和利税,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直接新增就业岗位600余人,并通过上下游产业链拉动作用,间接带动就业近万人;四是通过全面恢复博湖周边芦苇资源采收带来的各项税费缴纳,提高了博湖县财政收入;五是通过芦苇采收增加环博斯腾湖周边农民收入,据不完全统计,2019-2020年采收季,湖区共有采收劳动力约2000人以上,人均增收1.5至2万元,为博湖县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助力;六是有效减少了因芦苇无人收割,枝叶腐烂对博斯腾湖水体环境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火灾频发等安全事故。
据了解,中泰兴苇2018年复产至今,芦苇资源主要向博湖县金海育苇有限责任公司(民营企业)和新疆博斯腾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中泰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渔业”)收购。两家公司注册地均在博湖县,各项税费亦在博湖县缴纳。经与博湖县商洽,中泰兴苇已委托博湖渔业承包经营了博湖县绿岛苇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苇区,2018年至今已累计向博湖县缴纳了承包费用700万元。由于中泰兴苇生产链条均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且目前的生产能力与博湖县芦苇资源产量完全匹配,在现有情况下,无法将企业整体搬迁至博湖县或在博湖县投资设立生产型子公司。根据博湖县“生态立县”的战略定位,如中泰兴苇在博湖县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只能设立芦苇收购子公司。与博湖渔业代为收购芦苇相比较,由于业务完全相同,不仅不能增加政府税费收入,还将额外增大经营成本,降低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巴州国资委将进一步引导各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增加博湖县财政收入,带动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以及改善博斯腾湖生态环境等方面作出应有的积极贡献,努力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对巴州国资委的监督和支持!
主管领导:王斌 职务:巴州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承 办 人:邓威 职务:巴州国资委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