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
《自治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自治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工作目标。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透明度明显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氛围更加浓厚。
二、主要任务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直相关单位)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州国土局)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牵头单位:州国土局)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州扶贫办)
2.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3.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牵头单位:州卫计委)
4.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牵头单位:州文体广电局)
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6.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7.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州应急办,配合单位:州直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各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并形成逐级细化、分类科学的政府信息清单,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和渠道等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州、县市政务公开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渠道、时效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体现,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各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的,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时 限 |
方 式 |
责任主体 |
重大 建设 项目 批准 与 实施 领域 |
1.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气象、文物等部门分别公开 |
2.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水)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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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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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县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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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申请单位和批准设计变更的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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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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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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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决算 |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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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资源 配置 领域 |
1.住房保障 |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建设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公开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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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业权出让 |
审批结果信息、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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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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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产权交易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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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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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公益 事业 建设 领域 |
1.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示公告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
各级扶贫部门分别公开 |
2.教育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
各级教育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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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医疗卫生 |
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药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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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
各级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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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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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保护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及时 发布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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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灾害事故救援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及时 发布 |
各级国土资源、水利、卫生、民政、安全生产(应急)等相关部门分别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