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批准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查干诺尔乡、博斯腾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博政发〔202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等3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遵循《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要求,与《博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效衔接,为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了基本依据,原则同意《博湖县乌兰再格森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请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筹推进乡镇村体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和生态空间修复,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整合资源要素、盘活存量用地,全面提升镇村建设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或通则,科学引导村庄分类发展,强化宅基地和乡村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加强农村管控底线、用地管理和农房风貌管控,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通过建设美丽乡镇、加强乡村生态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分类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绿色和谐的乡镇村发展新格局,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多规合一”重大改革部署,按照自治区和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做好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印发和公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不断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治理水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