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案内容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下,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9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6年1月开始,巴州对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实施了“两项补贴”政策(即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80元的生活补贴,对即重度又贫困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享受双重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极大地改善了残疾人的现状,也充分显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与关爱。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巴州有各类残疾人6.8万人,目前,已办残疾人有3.8万人,2018年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有2.3万人次187万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上涨等因素,每月80元的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必要需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有待提高,享受范围有待扩大。
委员的建议:一是将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在原来8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00元。二是将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享受范围扩大,在原来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的基础上,对所有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补贴;在原来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对所有持证残疾人均享受生活补贴。
二.提案答复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35007号提案的答复
奥·巴图巴雅尔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提案》(第123500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自治区《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等实际问题,我州于2016年1月开始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实施“两项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各县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补贴经费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全州各县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持有残疾证的低保人员都可以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据统计,目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轮台县执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若羌县执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库尔勒市、焉耆县、尉犁县、和静县、博湖县、和硕县、且末县执行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提高补贴标准及扩大补贴范围问题,我们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建议各县市在保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财力可持续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为残疾人谋更大福利。
真诚欢迎您持续关注我州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2019年6月12日